2017年卡车驾照规定:法律解读与案例

驾驶证对于任何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尤其是卡车司机而言,都是最重要的证件之一。2017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通知”)的颁布,标志着越南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和驾驶证颁发程序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本文将从美国卡车(Xe Tải Mỹ Đình)专家的角度,深入分析与驾驶证相关的规定,特别是2017年的背景,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阐明仍然存在的法律问题。

驾驶证及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法律中没有对“驾驶证”的具体定义,但我们可以理解为是由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在通过考试后操作各类交通工具的证明。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59条根据车辆类型、功率、载重和用途对驾驶证进行分类,分为无固定期限和有固定期限两种,等级从A到F。目前,有权颁发驾驶证的三个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防部。

各部门之间关于驾驶员培训、考试和驾驶证颁发的规定基本统一,通用从A到F的等级系统。其中,交通运输部在颁布重要通知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包括:

  • 第29/2015/TT-BGTVT号通知,规定国际驾驶证的签发和使用。
  • 第12/2017/TT-BGTVT号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发布,详细规定了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和驾驶证颁发,该通知生效时,“2017年卡车必须持有通行证”成为特别 актуальный 的关键词。
  • 修改和补充第29/2015/TT-BGTVT号和第12/2017/TT-BGTVT号通知的各项通知。

公安部颁布了第53/2015/TT-BCA号通知(经第57/2017/TT-BCA号通知修订),规定了人民公安部队内部驾驶证的培训、考试、颁发和管理。国防部颁布了第170/2021/TT-BQP号通知,规定了军事驾驶证。

根据12/2017/TT-BGTVT号通知的驾驶证示例,这对卡车司机来说是一项重要规定根据12/2017/TT-BGTVT号通知的驾驶证示例,这对卡车司机来说是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类型相符的驾驶证。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参与交通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第100/2019/ND-CP号议定(经第123/2021/ND-CP号议定修订)规定,对于驾驶无驾驶证汽车的人员,处以4,000,000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第21条第8款b点)。车辆还将被暂扣最多7天。

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规定,如果无驾驶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被视为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强调了在参与交通时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重要性。

法律难题和典型案例

尽管关于驾驶证的法律规定看似明确,但实际应用中却出现了很多难题,尤其是在确定不同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法律效力方面。缺乏具体指导导致诉讼机构之间产生争议,以下两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案例1:民用驾驶证和军用车辆

陈德C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B2级驾驶证,驾驶军用牌照汽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军事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违反交通参与规定)判处缓刑。然而,军事检察院提出抗议,认为应根据《刑法》第260条第2款a点(“未按规定持有驾驶证”)追究陈德C的刑事责任,因为他的驾驶证不是由国防部颁发的。

军事法院二审法院接受抗议,修改一审判决,根据《刑法》第260条第2款a点将刑罚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审法院辩称,即使持有B2级民用驾驶证,陈德C仍然不允许驾驶军用车辆,因此他的行为被视为“未按规定持有驾驶证”。

案例2:军用驾驶证和民用车辆

阮光V持有国防部颁发的B2级驾驶证,驾驶民用牌照汽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军事法院一审法院仍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判处阮光V刑罚,接受他的军用驾驶证为有效证件。该判决未被上诉或抗议。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了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两名被告都驾驶Innova 2.0G汽车,持有B2级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区别在于车辆类型(军用/民用)和驾驶证颁发机构(交通运输部/国防部)。问题是:为什么阮光V持有军用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被视为持有驾驶证,而陈德C持有民用驾驶证驾驶军用车辆却被视为未持有驾驶证?难道军用驾驶证的法律效力高于民用驾驶证?

涉及卡车的交通事故插图,强调违反驾驶证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涉及卡车的交通事故插图,强调违反驾驶证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

法律观点和分析

一些意见认为,军事法院二审法院对陈德C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防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指导意见》(联席通知09/2013/TTLT-BCA-BQP-BTP-VKSNDTC-TANDTC)。据此,“未持有驾驶证”包括“指挥、驾驶交通工具未持有主管部门对正在指挥、驾驶的车辆类型颁发的驾驶证、执照[…]”的情况。由于陈德C驾驶军用车辆而未持有军用驾驶证,因此被视为未持有驾驶证。

然而,另一种观点(也是原始文章作者和美国卡车(Xe Tải Mỹ Đình)的观点)不同意这种论点。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59条第4款c点,B2级驾驶证允许驾驶9座以下乘用车、3,500公斤以下卡车。Innova 2.0G是7座汽车,符合B2级驾驶证的规定。在陈德C的案例中,将B2级民用驾驶证视为“未持有驾驶证”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此外,国防部也没有具体规定禁止持有民用驾驶证的人驾驶军用车辆(内部关于军用车辆使用的规定除外)。

对于阮光V案,军事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判决是合理的,因为他的B2级军用驾驶证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并允许驾驶相应的民用车辆。

完善法律的建议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有必要对《刑法》第260条第2款a点中“未持有驾驶证”的情节的适用提供更统一和具体的法律指导。各部门间应颁布指导性文件,明确在使用驾驶证驾驶常用车辆(非国防部专用车辆)时,只需持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颁发的相应驾驶证即可。

参考文献:

[1] 《道路交通法》第58条第1款

[2] 《道路交通法》第61条第10款

[3] 国防部2016年6月29日第102/2016/TT-BQP号通知第7条第5款和第23条第2款,关于国防部机动车登记、管理和使用规定。

美国卡车(Xe Tải Mỹ Đình)及其相关服务的插图美国卡车(Xe Tải Mỹ Đình)及其相关服务的插图

来源:基于阮氏金凤(第九军区军事法院)的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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