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逆行致祸:集装箱司机获刑四年六个月

集装箱货车撞击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Innova一案,最终由普安市人民法院(太原省)宣判。两名司机,吴文山(Innova)和黎玉黄(集装箱货车)因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导致5人不幸丧生。

2月14日晚,经过两天紧张的审判,法院判处黎玉黄司机4年6个月监禁,吴文山司机9年监禁。两名被告均被判犯有“违反道路交通工具驾驶规定”罪。此外,法院还责令两名司机共同向受害者家属赔偿总计超过15亿越南盾。

两位司机,两种判决,以及法律争议

在整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集装箱货车司机黎玉黄不断申诉并否认犯罪行为。然而,审判委员会(HĐXX)确认有足够的证据确定黄某在这次可怕的事故中负有部分责任。

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说法,黄司机驾驶集装箱货车未遵守速度规定,未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减速警告标志时减速。与此同时,吴文山司机犯了更严重的错误,即在河内-太原高速公路上倒车,超载且在2016年11月19日事故发生时呼吸中酒精含量超标。

审判委员会强调,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其中包括来自同一家庭的受害者。两名被告的行为都被认为对社会构成危险。然而,考虑到从轻处罚的情节和被告的证词,初审法院决定处以上述刑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并确保公正。

迟来的忏悔和徒劳的辩解

在法院宣判之前,黎玉黄司机发表了最后的讲话,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被告还感谢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帮助他和他的家人的人。然而,黄仍然坚称自己无罪,并希望审判委员会重新审视此案。

同样,吴文山司机也认为检察院提出的刑期与其困难的家庭情况相比过高。山希望减轻刑罚,以便有机会返回以弥补他的家人和受害者家属,并致以真诚的道歉。

辩护律师和关于速度、标志的论点

在辩论部分,为黎玉黄司机辩护的律师姜红青提出了锐利的论点,旨在为他的客户开脱罪责。姜律师认为,黄的集装箱货车在最高时速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上以6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反驳了检察院关于黄在遇到“慢行”标志时没有减速的指控。律师认为,该标志仅对离开高速公路进入安平交汇处的车辆有效,而不适用于像黄的集装箱货车这样在高速公路上直行的车辆。

姜律师还强调,如果Innova不在高速公路上倒车,而是在紧急停车道上倒车,那么即使黄的集装箱货车以高于6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也可能不会发生事故。律师辩称Innova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是一种“意外事件”,并建议免除集装箱货车司机黎玉黄的刑事责任。然而,这一论点没有被审判委员会接受。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教训

“货车撞击高速公路倒车的Innova”案是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的一次警钟。Innova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行为极其危险,但同时,集装箱货车司机不遵守速度和缺乏观察也导致了令人痛心的后果。这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一个血的教训,提醒人们遵守规则、责任意识和谨慎,以避免可能随时发生的悲惨事故。

一辆红色集装箱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辆红色集装箱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红色Innova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红色Innova轿车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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