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合法载重是多少公斤?[今年]

摩托车是越南常见的交通工具,用摩托车运输货物也很普遍。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清楚摩托车允许载货多少公斤的规定,以确保安全并避免被罚款。“Xe Tải Mỹ Đình”网站是卡车和交通规则方面的专家,本文将提供关于此问题的最详细和完整的信息,帮助您了解并遵守法律。

摩托车载重法律规定

要了解摩托车允许的最大载重量是多少,我们需要参考现行的法律文件。

根据QCVN 41:2019/BGTVT 3.31 条 – 国家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规范,摩托车(机动车)的定义是: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及类似车辆,使用发动机驱动,排量为 50 立方厘米以上,车辆自身重量不超过 400 公斤

因此,此规定明确指出摩托车自身重量不得超过 400 公斤。但是,这并非摩托车允许载货的最大货物重量

要了解摩托车最多可以载货多少公斤,我们还需要查看第 100/2019/NĐ-CP 号议定第 6 条第 3 款 l 点,该议定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的行政违规处罚。该议定规定了对超过车辆设计载重载货行为的处罚:

对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超过车辆登记证中注明的车辆设计载重的驾驶员,处以 40 万越南盾至 6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这意味着,对于某些在车辆登记证中规定了设计载重的摩托车类型,驾驶员必须遵守该载重。如果车辆登记证未明确注明设计载重,我们仍然必须确保不超过车辆的安全载重,并且不超过 QCVN 41:2019/BGTVT(400 公斤)规定的车辆自身重量

总而言之,摩托车最多可以载货多少公斤?

  • 从法律角度来看: 摩托车不得载货超过车辆登记证中注明的设计载重(如果有)。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确保货物载重加上驾驶员和其他物品不超过车辆自身重量(根据摩托车定义,最多 400 公斤)。
  • 从实际角度来看: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行能力,您应该适度载货,不应装载过重或笨重的货物,以免影响车辆的操控和制动能力。

摩托车超载的处罚

如上所述,第 100/2019/NĐ-CP 号议定第 6 条第 3 款 l 点 规定,对摩托车超载行为处以 40 万越南盾至 6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摩托车装载笨重货物,超过规定尺寸,驾驶员还可能根据 第 100/2019/NĐ-CP 号议定第 6 条第 3 款 k 点 受到额外处罚:

对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车辆的驾驶员处以 40 万越南盾至 60 万越南盾的罚款:驾驶或乘坐人员在车辆上攀附、拖拉、推其他车辆、物体,牵引牲畜,携带笨重物品; 载人站在座椅上、货架上或坐在车把上;在车辆上堆放货物超过规定限制;驾驶车辆拖曳其他车辆、物体。

甚至,超载行为还可能被吊销 02 个月至 04 个月的驾驶执照。

摩托车货物尺寸规定(笨重货物)

不仅是载重,摩托车货物尺寸也有明确规定,以确保交通安全。第 46/2015/TT-BGTVT 号通知第 19 条第 4 款 规定: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堆放货物、行李超过制造商设计的货架宽度每侧 0.3 米,超过货架后方 0.5 米。从车行道路面算起的货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

因此,摩托车上装载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宽度: 不得超过货架(根据制造商设计)每侧 0.3 米。
  • 长度: 不得超过货架后方 0.5 米。
  • 高度: 从路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

如果违反此尺寸规定,您将被视为装载笨重货物并受到处罚。

正确在摩托车上装载货物

为了确保安全并遵守法律,在摩托车上装载货物需要正确进行。第 46/2015/TT-BGTVT 号通知第 15 条 规定:

在道路上参与交通时,在公路车辆上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本通知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和第 19 条中规定的车辆总重量、车轴载荷、允许的货物堆放高度、宽度、长度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车辆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证中注明的允许运输的货物重量。

堆放在车辆上的货物必须整齐,捆扎牢固,不得妨碍车辆驾驶,确保在公路上参与交通时的交通安全。

摩托车货物装载原则:

  • 遵守载重: 不得超过车辆允许的载重
  • 确保尺寸: 不得装载超过规定尺寸的货物。
  • 堆放整齐: 货物需要整齐、均衡地堆放在车辆上。
  • 捆扎牢固: 使用绳索或其他措施固定货物,避免在行驶过程中掉落或移动。
  • 不妨碍驾驶: 确保货物不遮挡视线,不妨碍驾驶操作。

结论

了解摩托车载重和允许载货尺寸的规定对于确保交通安全和避免处罚至关重要。请始终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允许的载重、尺寸载货,并整齐、牢固地堆放货物。

本文由卡车和公路交通规则专家 Xe Tải Mỹ Đình 提供。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 QCVN 41:2019/BGTVT
  • Nghị định 100/2019/NĐ-CP
  • Thông tư 46/2015/TT-BGT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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