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越南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第35/2023/TT-BGTVT号通知,修订和补充第46/2015/TT-BGTVT号通知的若干条款。该法规文件对货车重量、公路限界、超载车辆通行、超限车辆通行、履带车辆在公路上通行、超长超重货物运输以及公路车辆货物装载限制作出了新规定。这些变更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越南货车载重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关于超载车辆的详细定义(新规定)
第35/2023/TT-BGTVT号通知更明确地界定了超载车辆的定义,为执法部门和交通参与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以便于识别和遵守。据此,超载车辆在以下情况下被具体认定:
- 超过限载标志: 如果车辆总重量超过标有“限制车辆总重”或“限制车辆类型过桥”标志的数值,则该车辆被视为超载。
- 超过规定的总重量限制: 在没有限载标志的区域,如果车辆总重量超过第46/2015/TT-BGTVT号通知第17条的规定,则该车辆被视为超载。
- 超过标志上规定的车轴载重: 与总重量类似,如果在标有“限制车轴载重”或“限制车轴载重过桥”标志的地方,车轴载重超过标志上标明的数值,则该车辆也被视为超载。
- 超过规定的车轴载重限制: 在没有车轴载重限制标志的地方,如果车轴载重超过第46/2015/TT-BGTVT号通知第16条的规定,则该车辆被视为超载。
交通标志示例,显示货车轴重限制,帮助读者理解新的货车重量限制规定。
与之前第46/2015/TT-BGTVT号通知第9条的规定相比,新定义更加详细和具体。旧规定仅笼统地指出,超载车辆是指总重量或车轴载重超过公路通行能力的车辆。这一变化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超载车辆,并在实践中更易于应用。
关于超限车辆的详细定义(新规定)
货车重量新规定不仅包括载重方面的变化,还包括车辆尺寸的变化,即超限车辆。根据第35/2023/TT-BGTVT号通知,当机动车(包括装载在车上的货物,如果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时,即被定义为超限车辆:
- 车长超过限长标志: 如果车辆长度超过标有“限制车辆长度”或“限制机动车牵引拖车或半挂车长度”标志的数值,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 车长超过规定的长度限制: 在没有限长标志的地方,如果车辆长度大于20米或大于车辆总长度的1.1倍,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 车宽超过限宽标志: 如果车辆宽度超过标有“限制车辆宽度”标志的数值,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 车宽超过规定的宽度限制: 如果没有限宽标志,当车辆宽度大于2.5米时,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 车高超过限高标志: 如果车辆高度(从路面算起)超过标有“限制高度”标志的数值,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 车高超过规定的高度限制: 如果没有限高标志,当车辆高度(从路面算起)大于4.2米,或对于集装箱车大于4.35米时,则该车辆被视为超限。
与旧规定相比,超限车辆的定义也更加清晰和详细,补充了与标志相关的具体情况以及在没有标志的地方的尺寸限制。这有助于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易于应用。
专用车辆的规定
货车重量新规定也扩大了对专用车辆的适用范围。据此,如果专用车辆违反与普通货车相同的总重量、车轴载重或外形尺寸规定,也将被视为超载车辆和超限车辆。这旨在确保对所有参与公路交通的车辆类型的公平和严格管理。
结论
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的第35/2023/TT-BGTVT号通知及其货车重量新规定和限界规定,是加强货车载重管理、保护交通基础设施和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一步。运输企业和车主需要掌握这些变化,以遵守法律,避免不必要的违规行为,并为建设文明、安全和高效的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 第35/2023/TT-BGTVT号通知
- 第46/2015/TT-BGTVT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