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标识办理规定是运输企业需要明确掌握的重要问题,以确保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Mỹ Đình 车行的这篇文章将根据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详细介绍货车标识的签发规定、有效期、档案、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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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标识的签发对象
根据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第 22 条第 1 款,拥有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其汽车可获得与其已获许可的经营类型相符的标识,并确保以下原则:
- 每辆车在同一时间内,仅签发和使用一种与一种运输经营类型相对应的标识。
- 拥有“集装箱车”标识的汽车可以运输集装箱和其他货物。拥有“货车”或“牵引车”标识的车辆不得运输集装箱。
- 从事固定线路客运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其接驳汽车的标识由始发站和终点站的交通运输厅签发。
货车标识的有效期
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了货车标识的有效期如下:
- 营运货车和接驳车的标识有效期为 07 年,或根据经营单位的申请(从 01 年到 07 年),但不得超过车辆的使用年限。
- 用于在客运高峰期(春节、阳历新年、国家高中毕业考试、大学、大专院校招生)增加班次的“固定线路客车”标识:
- 春节:不超过 30 天。
- 阳历新年、节日、国家高中毕业考试、大学、大专院校招生:不超过 10 天。
货车标识办理档案
根据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第 22 条第 4 款,申请货车标识的档案包括:
- 按规定填写的标识签发申请表。
- 汽车登记证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出具的车辆登记证领取凭证复印件。
如果车辆不属于运输经营单位所有,则需要补充以下文件之一的复印件:与组织、个人签订的书面车辆租赁合同;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服务合同;合作经营合同。
货车标识办理程序
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第 22 条第 5 款规定了货车标识的办理程序:
- 运输经营单位向签发经营许可证的交通运输厅提交 01 套档案。
- 交通运输厅负责检查、处理档案,并在收到完整有效档案之日起 02 个工作日内签发标识。
- 档案的接收和结果的反馈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
货车标识的吊销情况
越南政府第 10/2020/NĐ-CP 号议定第 22 条第 10 款规定了货车标识将被吊销的情况:
- 当运输经营单位被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权时。
- 车辆在一个月内(不包括时速 5 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每行驶 1000 公里超速 05 次以上。
- 定线运营车辆连续 60 天未在规定线路上运营。
结论
明确掌握货车标识办理规定是运输企业高效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 Mỹ Đình 车行希望这篇文章为您提供了所有必要信息。 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更详细的关于适合您业务需求的货车系列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