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有关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的规定正式生效仅剩几天,但实际上,许多车主仍然感到困惑,不清楚具体步骤。美 Đình货车网站的这篇文章将帮助您理清与此规定相关的所有疑问,确保您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以最准确的方式遵守法律。
根据现行规定,3.5吨以下非营运货车无需张贴通行证和安装行车记录仪。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规定
根据关于汽车运输业务和汽车运输业务条件的第86/2014/ND-CP号法令,自2018年7月1日起,一项重要规定开始实施:使用设计载重小于3.5吨的汽车进行货物运输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汽车运输业务许可证,安装行车记录仪(GSHT),并获得“货车”通行证。
然而,在该规定生效后,仍然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对该法令的误解,给车主带来了不少困扰。
哪些对象需要申请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需要清楚理解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规定的目的。颁发通行证的主要目的是让职能部门更容易管理和识别车辆属于哪个运输企业,尤其是在发生事故时。这也是管理运输企业车辆数量的基础。
河内市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处长陶越龙表示,许多不从事运输业务的车主仍然来办理通行证,因为他们不了解规定。
那么,哪些对象真正需要申请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63/2014/TT-BGTVT号通知第5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无需获得运输业务许可证、货车通行证和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对象。具体而言,对于不直接收费的运输经营单位(例如:将货物从工厂内部运送到仓库),使用10吨以下的车辆且数量少于5辆的,不属于必须拥有上述文件和设备的对象。
粘贴货车通行证旨在严格控制运输业务活动,服务于交通组织和限制车辆行驶的道路上的交通分流工作。同时,行车记录仪有助于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
哪些货车不需要通行证?
越南公路总局副局长潘氏秋贤进一步明确了不直接收费的运输经营单位需要获得运输业务许可证、通行证和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对象。因此,第63/2014/TT-BGTVT号通知第50条第1款规定:
如果不直接收费的货物运输经营单位属于以下对象,必须获得汽车运输业务许可证:
- 根据政府规定,使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 根据有关道路交通载重和限界的规定,使用车辆运输超长、超重货物。
- 拥有5辆以上车辆。
- 使用允许参与交通的车辆,其运输货物的重量从10吨起。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不直接收费的运输经营单位(包括非运输经营企业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商店,仅运输自己的货物,不运输出租货物),使用允许参与交通的车辆,其运输货物的重量低于10吨,且数量少于5辆,则不属于必须获得汽车运输业务许可证、运输通行证和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对象。
不遵守规定的后果
根据第86号法令规定的路线图,自2018年7月1日起,3.5吨及以下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持有货车通行证。在此之后,如果参与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驾驶3.5吨以下营运货车的驾驶员未执行上述规定,将根据政府第46/2016/ND-CP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00万至500万越南盾。
结论
清楚了解3.5吨以下货车通行证的规定对于车主和运输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法律纠纷,并确保运输业务顺利进行。如果您拥有3.5吨以下的货车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请确保您已掌握相关规定,并完成所有手续,以根据法律获得货车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