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运输市场日益发展和多样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技术平台支持下出现的新型运输业务模式,完善法律框架以管理该领域变得至关重要。 国会关于修订《道路交通法》的讨论表明了在定义和分类运输服务类型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 本文将以美亭货车专家的角度,深入分析这个问题,阐明当前越南与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相关的法律方面。
国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澄清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草案中“汽车运输业务”的概念。 国会代表阮氏丽水指出了传统运输企业与通过技术应用程序提供运输连接服务的企业之间的根本区别。 代表认为,技术平台仅充当中间人,连接乘客和司机,而不直接参与运输过程。 因此,对这些新的商业模式僵化地应用传统的运输业务法规可能会造成不便,阻碍市场发展,并影响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用户的权益。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Nguyễn Thị Lệ Thủy phát biểu về dịch vụ thuê xe và vận tải
国会代表阮氏丽水发表关于租赁和运输服务的讲话
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方赞同,因为叫车应用程序的发展确实为用户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更加活跃的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市场。 然而,管理这些服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立法者采取适当的方法,既要确保国家管理,又要为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创造条件。
阮氏丽水代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客运业务分类的不一致。 因此,按合同分类客运业务是三种运输业务类型之一,可能会造成混淆,因为所有客运业务本质上都是合同性质的,无论是出租车还是公共汽车。 代表建议重新考虑按合同分类的客运业务的名称,可以考虑更名为“带司机的租赁车辆”,以更符合租赁服务的本质。
阮孟强代表也同意需要重新审视汽车运输业务的概念,他强调了提供汽车连接支持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的出现。 这些企业不拥有车辆,不直接管理司机,而只是提供技术平台来连接运输服务的供需。 如果将这些企业视为传统的运输业务单位,并施加相同的运输质量、乘客保险和损害赔偿规定,可能是不合理的。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Nguyễn Mạnh Cường phát biểu về dịch vụ thuê xe và vận tải
国会代表阮孟强发表关于租赁和运输服务的讲话
阮孟强代表担心,不明确的定义可能导致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执行,从而给企业和管理机构带来困难。 对于相同的连接服务提供活动,根据对应用程序软件的技术解释,可以被认为是运输业务,也可以被认为是运输支持服务。 这造成了不公平,并可能阻碍技术企业在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领域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阮孟强代表建议明确提供运输连接支持应用程序软件的企业不是运输业务单位。 这些企业的活动仍然需要受到严格管理,但要按照符合技术租赁服务和技术运输服务特点的单独规定进行管理。 这将确保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并符合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的政策。
关于运输业务许可证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体介绍了目前汽车运输业务的数量。 据此,在全国超过430万辆汽车中,只有约170万辆汽车参与运输业务。 部长表示,现行的驾驶员培训计划包括运输业务的内容,这对于不参与运输业务的私家车驾驶员来说可能是不必要的。 因此,将驾驶员培训计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驾驶技术,一部分是运输业务,是一个合适的方向,有助于减轻学员的负担,并集中培训真正参与运输服务的人员。
Bộ trưởng Bộ Giao thông Vận tải Nguyễn Văn Thể phát biểu về giấy phép kinh doanh vận tải
交通运输部部长阮文体发表关于运输业务许可证的讲话
结论:
国会的讨论表明了当前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完善法律框架对于有效管理该领域,确保可持续发展,协调企业、工人和服务用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美亭货车作为货车和运输领域的专家,始终密切关注政策和法律的变化,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信息和服务。 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调整和完善,越南的租赁服务和运输服务市场将变得更加透明、专业,并得到更强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