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皮卡车是否被禁止进入胡志明市中心区,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以 Clarify 这个问题,帮助您更清楚地了解皮卡车在市区的通行情况。
皮卡车是否被禁止在胡志明市中心区通行?
越南法律对皮卡车的定义
根据第 23/2018/QĐ-UBND 号决定的附件规定第 2 条第 3 款,皮卡车(Pickup)的定义如下:
皮卡车(Pickup):是指具有与车身相连的货箱结构的车辆,根据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证确定的允许载货量小于 1,500 公斤且座位数不超过 5 个。
因此,皮卡车是一种具有一体式货箱、允许载货量小于 1,500 公斤且最多 5 个座位的车辆。
皮卡车在胡志明市中心区是否受到限制?
第 23/2018/QĐ-UBND 号决定(经第 23/2019/QĐ-UBND 号决定第 2 条第 1 款修订)规定了限制货车和卡车在胡志明市中心区通行的规定,旨在减少交通拥堵并确保交通安全。
然而,在第 23/2018/QĐ-UBND 号决定第 1 条第 2 款 d 点(经第 23/2019/QĐ-UBND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中,皮卡车已被排除在受中心区通行限制的车辆名单之外。具体而言,不受本决定调整的车辆类型包括: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
- 执行任务的交通运输监察力量车辆。
- 殡葬车。
- 皮卡车。
- 允许参与交通的载货量小于 950 公斤的厢式货车。
皮卡车货物装载高度的规定
第 46/2015/TT-BGTVT 号通知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了卡车货物装载高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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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篷布的敞篷卡车:允许的货物装载高度是制造商设计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设计中车辆货箱范围内的限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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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篷布的敞篷卡车:装载在超出货箱高度的货物必须牢固地捆扎、垫放和楔紧,以确保安全。货物装载高度不得超过:
- 载货量 5 吨及以上的车辆为 4.2 米。
- 载货量 2.5 吨至 5 吨以下的车辆为 3.5 米。
- 载货量 2.5 吨以下的车辆为 2.8 米。
结论
根据现行规定,皮卡车不被禁止进入胡志明市中心区。但是,车主需要遵守货物装载高度的规定,以确保交通安全。 了解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您避免受到处罚,并为建设文明交通做出贡献。